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擔保機構可在省內設立分支機構,須持市金融發展局出具的同意函,向擬設分支機構註冊地的市政府監管部門提交申請。
我市擔保機構可在市內設立分支機構,申請設立時,須報市金融發展局審批。
省外設立分支機構的擔保機構應自完成省外分支機構工商註冊後1個月內,持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報市金融發展局和省政府金融辦備案。
省(市)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擔保機構應自完成省(市)內分支機構工商註冊後1個月內,持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報市金融發展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