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證據不足的辦法:《 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三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 犯罪嫌疑人 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第壹百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 被拘留的人 ,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