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產權文檔的文件材料應完整、準確、系統,文件書寫和載體材料應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規範。?
2、凡是專利、商標、軟件、圖片、圖紙等知識產權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視頻、音頻材料須在項目結束或形成後壹個月內形成專項組卷,歸檔完畢。
3、圖片、視頻、音頻等材料應附有詳細的文字說明,包括事由、時間、地點、人物、背景、作者等。
4、知識產權文檔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識別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門負責,移交後由檔案管理部門負責。?
5、電子材料形成部門應將具有永久和長期保存價值的文檔資料,制成紙質文檔與原電子材料壹同歸檔,並使兩者建立互聯。由檔案管理部門統壹刻制成電子文檔存儲載體(如光盤等)。
6、需要永久和長期保存的電子文檔,應在每壹個存儲載體中同時存有與紙質文件相符的查詢目錄,包括歸檔登記表及其文字說明。電子文檔的文件名及相應附件的名稱應壹致並標註清晰,便於查詢。?
7、按規定需移交其它部門或外部單位的檔案,需確保交接手續完整,以便需要時查閱,並註意保留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