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引自《專利審查指南》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
授予專利權時,專利登記簿與專利證書上記載的內容是壹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專利權授予之後,專利的法律狀態的變更僅在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由此導致專利登記簿與專利證書上記載的內容不壹致的,以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的法律狀態為準。
專利登記簿副本依據專利登記簿制作。專利權授予公告之後,任何人都可以向專利局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的,應當提交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並繳納相關費用。
專利局收到有關請求和費用後,應當制作專利登記簿副本,經與專利申請文檔核對無誤後,加蓋證件專用章後發送請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