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八條合作開發的軟件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各著作權人可以協商確定壹名著作權人作為代表人。著作權人不能協商壹致的,任何壹個著作權人可以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情況下申請登記,但應當註明其他著作權人。第九條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壹)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二)軟件的標識材料;(3)相關證明文件。第十九條本辦法第九條、第十四條所指的申請,以收到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材料之日為受理之日,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第二十條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對受理申請的審查。申請符合《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相應的登記證書,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