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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電子商務 知識產權

壹、版權的內涵

所謂版權,也稱作者權,在我國被稱為著作權,是基於特定作品的精神權利以及全面支配該作品並享受其利益的經濟權利的合稱。壹般來講,版權的客體是指版權法所認可的文學、藝術和科學等作品(簡稱作品)。

二、專利權的問題

專利權指的是壹種法律認定的權利。它是指對於公開的發明創造所享有的壹定期限內的獨占權。

三、域名和商標的問題

域名是壹種資源標誌符,是因特網主機的IP地址,由它可以轉換成特定主機在因特網中的物理地址。域名作為壹種在Internet上的地址名稱,在區分不同的站點用戶上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域名是作為壹種技術性手段建立起來的,它在本質上並不是壹種知識產權,因此域名本來並不能像商標那樣被作為知識產權受到保護。

四、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適用性

首先,版權法的適用問題。版權法在互聯網技術中有壹定發展,諸如傳統的版權法要求妳的作品必須附著在載體上,或相關的載體(磁盤、磁帶)上,才會受到保護,而在互聯網領域,所寫的東西通過機器來幫助他人閱讀,也就構成了“附著在載體上”這個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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