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比如《壹人之下》,原作者的這部漫畫並不是特別火,但是抄襲者卻在騰訊漫畫出版,還是精簽約,怎麽說呢,首先是感覺國漫也有人抄襲是壹件好事,個人覺得是國漫水平提高了,但是這也反映了壹個問題,國家對於這方面並不是特別重視,壹步抄襲的漫畫竟然還是精簽約,雖然後來作者出來做了聲明,但在我心裏我是不會去選擇看的。
抄襲不僅僅是對自己的不尊重還是對原作者的壹種傷害,企圖盜用別人的知識來擴大自己的知名度,特別可恥,我覺得不僅僅是漫畫,在其他方面,例如小說,之類的也該有明確的像大學論文似得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