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民法的保護對象是人身民事權利和有形財產權利。
從保護有形財產到保護智力成果(無形財產)是壹個逐漸演變的過程。同時,由於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的物理屬性不同,其權利的取得和保護規則在許多方面也有所不同。
因此,知識產權法是民法中的特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