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要牢記人們能夠理解和信服的基本原則;
二是全面做好審判工作,為撰寫裁判文書打好基礎;
第三,準確確定案由;
第四,選擇合適的敘事方式;
五、根據案件需要,合理設置段落;
六、裁判文書中的語言應當盡可能與法律規定相壹致,沒有法律規定的,應當盡可能使用規範性語言;
七、要準確引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
八、標點符號的正確使用。
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國家賦予的司法權,代表國家裁判糾紛而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文書,是訴訟活動的最終載體。
來源:http://www . China court . org/article/detail/2013/07/ID/1026736 . 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