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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美國註冊專利代理人的規定,見諸於美國聯邦法規37 CFR §§11.5, 11.6, 11.7, 11.8和11.9。欲註冊為美國專利代理人而獲得執業許可的壹個主要條件,是通過註冊專利代理人考試。具體負責美國註冊專利代理人考試與註冊工作的,是設於美國專利商標局內的註冊與紀律辦公室(Office of Enrollment and Discipline,OED)。與中國專利代理師制度不同的是,個人通過美國註冊專利代理人考試後並在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成功後即可執業。而在中國,個人首先需要通過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的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獲得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後,才可以申請為期壹年的專利代理師實習,實習期滿經考核合格才能取得專利代理師執業許可。
任何美國公民只要滿足相應規定的要求,都可以註冊為美國專利代理人;合法定居在美國的非美國公民在滿足法規要求的條件下,也可以註冊為美國專利代理人,從事代理與美國專利商標局相關的專利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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