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銜接機制
二是行政執法機關向檢察機關移送涉嫌職務犯罪的銜接機制;
三是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監督;
四是檢察機關和政府監察部門的法律紀檢監督與責任追究聯系機制。
這四部分既相互獨立又緊密聯系,***同構成兩法銜接的機制體系,其中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
關的移送案件以及檢察機關的立案監督是平臺業務實現的重點。
兩法銜接工作機制的意義:
旨在建設壹個辦案資源***享、服務於監督,搭建兩法銜接的信息***享平臺。
資料來源於:金明源兩法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