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明知他人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書、執照,或者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倉儲、進出口代理等便利、幫助的,,應當以* *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罪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