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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的所有權屬於買方,版權屬於開發者,這矛盾嗎?

不矛盾,所有權屬於物權範疇,著作權屬於知識產權範疇。

著作權在著作權人制作作品後立即生效,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不可轉讓。

只要主人願意,所有權是可以轉讓的。

在妳的問題中,“軟件的所有權屬於買方”應該是指買方購買後可以享有對軟件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但後壹句“著作權屬於開發者”是用來強調買方收益時不得侵犯開發者的著作權。

比如買家可以使用軟件進行出租,但必須經過開發者同意並付費,不能僅僅因為擁有所有權就不顧開發者利益濫用權利。

關於“減免營業稅”的問題,我覺得妳不用擔心,但是還是可以免征營業稅的。“按照要求,軟件的所有權屬於買方,只有賣方拿走的開發收入才能享受營業稅免稅”被用來限制部分開發商通過租賃或者許可的方式在壹定程度上進行控制,而不是轉移所有權,這與這種說法是否矛盾無關。即使相關,妳也已經把軟件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方了,應該可以享受營業稅免稅。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我想知道我是否能幫助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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