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全稱應簡短明確、針對性強,各種文件中的軟件全稱應填寫壹致。
可參考軟件行業協會發布的:品牌+產品用途與功能+“軟件”的命名規範;(目前以軟件、系統、平臺、插件、中間件等結尾的軟件名稱可以申請,如以工具、計算、系列等結尾軟件名稱需慎用)2.簡稱(沒有簡稱可以不填此欄)。
對登記軟件全稱進行簡化的名稱。
如:DOS、Windows、WPS等;(軟件簡稱不能與軟件全稱完全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