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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知識產權的創造人與知識產權權屬人分離,在計算知識產權數量時可分別計算怎樣理解

創造人有分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知識產權主要看權利人,正常情況下,職務發明是歸企業所以,因為發明是在工作期間做的或者說是單位安排的工作,非職務發明的發明人壹般和權利人壹致,所以沒有什麽沖突。數量的計算只能以壹個知識產權來算,不能因為創造人的分離而另算壹個,同時,有的專利有幾個發明人,如果都都離職了,當然不能分成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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