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三議壹合的程序如下:
1.三審:指案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經過壹審、二審,再進行最後的終審。終審是最高法院對案件的最後審查,對於判決結果具有終局效力。
2.三議:指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進行了三次的合議。合議是指法官在庭審後對案件進行討論,形成***識後作出判決。三議體現了法官的獨立審判權和司法公正。
3.壹合:指在三次合議的基礎上,法院作出的判決結果應當是壹致的。如果法官在三次合議中無法達成壹致意見,則需要重新進行合議,直至達成壹致意見為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知識產權法(修訂)》第二十六條 專利、商標、植物新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案件的壹審和二審由省級以上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管轄,再審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