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取消的職責
已由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工業管理職能劃入。
(三)增加的職責
1、負責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2、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項目和產品認定初審。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指導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2、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的職責,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3、加強組織實施全市科技重大專項,推進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