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機構:辦公室、資料室。
(二)學生管理機構:學生工作辦公室與團總支、學生就業指導辦公室。
(三)教研室設置:法學理論與憲法、行政法教研室,民法教研室,商法教研室,經濟法教研室,刑法與 訴 訟法教研室,國際法教研室,社會工作教研室,政治學與行政學教研室。
(四)研究中心:商法研究中心、訴訟法研究中心、法學實踐教學中心、不動產法研究中心、法社會學研究中心、知識產權法研究與咨詢中心、社會工作研究與服務中心、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財稅金融法研究中心、經濟刑法研究中心、比較法研究中心。
(五)實驗室: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診所課程研究室、模擬法庭、模擬律師事務所、社會工作實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