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商標的定義為:商標是用來區別某壹工業或商業企業或這種企業集團的商品的標誌。
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協會在柏林大會上曾對商標做出的定義:"商標是用以區別個人或集體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務的標記"。
法國政府在其《商標法》中則表述為:"壹切用以識別任何企業的產品、物品或服務的有形標記均可視為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