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在核準使用的商品上獨占使用該註冊商標,以獲取合法利益的權利。
2.商標使用許可權:指商標所有人依法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
3.商標轉讓權:指商標註冊人依法將其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商標續展權:指商標權人在商標權保護期屆滿時,依照法定程序延長其註冊商標有效期的權利。
5.商標禁止權:是指商標註冊人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授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混淆的商標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八條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