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2010蘋果公司請求法院判決“iPad”商標權的歸屬,並向深圳唯冠索賠相關費用。本案於2019年4月10日受理,於2月23日、8月21日、6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全部訴訟請求,訴訟費用由蘋果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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