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註冊標記包括註和?。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另外,標註了就代表商標壹經成功註冊了,屬於註冊商標所有人獨占,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企業或個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或授權,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