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商標註冊或辦理其他商標事宜都應按規定交納商標規費。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和商標規費後才視為手續齊備予以受理,否則不予受理。
二、為適應中國商標註冊管理工作與國際慣例接軌,這次交納商標規費國內國外實行統壹價格標準。申請商標註冊或辦理其余商標事宜交納的商標規費,只要履行了法律規定的審查程序,不論該商標是否核準註冊,均不再退還上繳的費用。
三、申請商標註冊或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凡因手續不齊或填寫的申請書件有誤,被商標局退回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補齊或改正重新上報。如申請人不再繼續上報其申請書件,商標局亦不再辦理退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