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商標轉讓成功後會下發轉讓證明,不會重新下發新名義的商標註冊證。註冊成功的商標使用轉讓證明和原商標註冊證來證明商標權;註冊申請中商標轉讓成功後,後期下發的商標註冊證是新名義。
商標轉讓流程:
1、商標轉讓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非必須程序,看商標局審核後的要求)
3、將準備好的轉讓申請材料和公證書提交到商標局,繳納轉讓規費。
4、商標局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刊登公告並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註冊商標轉讓手續的完成時間壹般在6-8個月期間,只要手續、材料齊備,無不規範使用等問題,壹般都會給予核準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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