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影視作品主要是涉及版權的放映權。
- 商場是公眾場所,傳播作品的良好途徑。
- 商場是有經營性質的商業行為。
- 在商場中播放他人作品,屬於商業使用的行為。
-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進行商業使用屬於侵權行為。
- 知識產權法適用於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的有效期自訴訟主體明知或應知被侵權之日起,最多2年的有效期。有效期過了,無法獲得勝訴。
- 著作權需要大量的傳播,才具備更高的價值。
- 商場播放背景音樂通常是著作權人默許的行為,立法至今,見過告KTV侵權的,極少有告商場侵權的。告商場侵權是壹種自斷財路的行為,為了壹二萬塊錢的賠償,少了多少商演的出場費?壹個字傻。
綜上所述,商場播放背景音樂,未經許可,確屬侵權。侵權與否首先是建立在權利人是否認為被侵權的前提下,只要著作權人不起訴或已過起訴期,那也就算是合法的行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