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經知是由商法、經濟法、知識產權法三個大的部分構成的。商法和經濟法在歷年的考試中放在卷三和民法、民訴壹同考察。經濟法在卷壹中考察。其中商法在卷四中涉及主觀題的考察,經濟法和知識產權法僅考察客觀題,不考察主觀題。商經知的特點可以用壹個字來概括——“亂”。商經知所涵蓋的法條數量在所有科目中是最多的;從體系來說,商經知很難形成壹個系統的體系,內部各個部分自成體系。相互的聯系較小,甚至有的部分之間毫無關聯。但是總的來說學習難度並不大,性價比不低,得分情況也比較樂觀,努努力,這個部分還是可以有很大的突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