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國家機關,工作時間壹般是朝九晚五,周壹到周五,周末。其中,夏季有適當的變化。法院的工作時間是上午8: 30至12: 00,下午2: 00至5: 30。
國家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人民法院是非事業單位,是國家公務員單位。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案件的審理應當公開進行。被告有權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