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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最低持股比例是多少

第壹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是:在港交所上限是不超過37%。在滬(深)交所上限是不超過75%。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第八十六條: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的條件之壹是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且持有股票面值達壹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壹千人。在收購行為發生後,由於收購人作為壹個股東,通過收購活動已持有了該上市公司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股份,那麽,該上市公司已不再具備所規定的上市條件。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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