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采用什麽方式,最重要的是要證明3點:1.創作的人是否是作者本人;2.作品完成的時候是什麽時間;3.創作的內容是否就是特定的某個內容。針對這3點,采用任何合理合法的證明方式,我認為都是可行的,有區別的地方在於訴訟的時候法院對證據的認可程度。比如,對於同壹篇文稿,侵權者拿出了時間戳證明,原創作者拿出了郵戳證明,盡管郵戳顯示的時間更早,但法院仍有可能判原創作者敗訴,因為郵戳可以偽造,而時間戳幾乎是偽造不了的。天然的時間戳,區塊鏈技術已經開始發展成熟,原創設計師可以考慮對自己的知識產權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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