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條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和內容受請求保護地法律的管轄。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知識產權轉讓和許可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本法有關合同的規定。
第五十條知識產權侵權責任適用請求保護地法律,當事人也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後協議選擇適用法院法律。
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也是壹種合同,應當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誌。由此產生的侵權責任適用於請求保護地,便於知識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