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妳提供的信息和貴校的公告,學校希望按照崗位的工作來處理。
也就是說,如果妳同意學校拿自己的作品去參加比賽。那麽完成這項工作就意味著妳在完成學校交給妳的任務。現在任務完成了,妳已經把工作交給學校了。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該作品的著作權歸學校所有。妳只有兩個權利:簽字權和獲得獎勵權。
著作權法規定的職務作品還有壹種情況,但從妳交待的信息來看,不屬於那種情況。為了不迷惑妳,我就不說了。
我盡量用最簡單的話來表達。希望妳已經明白,可以考慮是否上交參賽。如果妳交了,版權歸學校,他可以行使壹切與版權有關的權利。妳拿不回妳的版權,那是違約。但是妳有權利在作品上寫上自己的名字,並獲得學校的獎勵。
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如果有什麽問題,可以把站內的資料發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