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在其演唱會上演唱歌曲是可以的,但應先征得著作權人甲的同意,並支付報酬.(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
丙直播演唱會是屬於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除應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還要征得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這是著作權法第四十壹條)
丁邀請乙錄制錄音制品也是四十壹條規定的.除應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還要征得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
戊復制發行也是壹樣.
著作權最主要的特點就是雜,而且要壹層壹層的同意方可為之行為.否則就是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