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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依據是什麽?

下面是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依據:1、首先、國內仲裁裁決書屬於其他法律文書的範疇。相關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256條;其他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2、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3、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仲裁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4、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根據法律規定,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壹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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