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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的費用如何減緩

申請專利費用的減緩的方式:壹般情況下,由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向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個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年4.2萬元)或企業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等情形存在,經審查屬實的,應當予以批準。

法律依據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三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上述收費:

(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同專利申請人或者***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

第四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收費的85%。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同專利申請人或者***有專利權人的,減繳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收費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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