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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的審批周期

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審批程序和周期不同。發明專利要經過受理、初步審查、早期公開,實質審查、授權公告階段。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只經受理、初步審查和授權公告3個階段。因此,發明專利審批周期壹般需3-5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審批周期壹般為半年到1年。申請專利的審批周期向國外申請專利的,申請人應當首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專利,並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出具的優先權證明,委托國務院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既可以直接向某國專利局申請專利,也可以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程序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國成為PCT締約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成為PCT受理局、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向國外申請專利的,可以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交申請,其審批周期為30個月+指定國審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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