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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中的十大禁忌

專利申請的十大禁忌如下:

1,自主研發成果擁有知識產權無需申請專利;

2、產品在申請專利前投入批量生產;

3.改進的專利產品不需要申請專利;

4、壹項技術成果只能申請壹項專利;

5.獲得專利證書就獲得了有效的專利權;

6.技術方案不明確;

7.申請專利前不要搜索;

8、申請專利前首次發表的論文或成果鑒定;

9.缺乏對專利的有效管理;

10,沒有長期的專利戰略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申請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報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序和期限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

違反本條第壹款規定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申請專利的,在中國不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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