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編委和廣東省委省政府批準於2009年8月成立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組建而成的行政機關。機構改革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為深圳繼公安局之後的第二大部門,其監管職責涵蓋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物價、餐飲監管(其他地區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衛生局的職能)、酒類產品監管等部門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