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作為特區城市(副省級),只有壹個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寶安、龍崗6個基層法院以及蛇口、沙井、布吉、大鵬等21個人民法庭,內設副局級機構2個(政治部、執行局),直屬行政單位1個(司法警察支隊),司法行政部門7個(監察督查室、政治部幹部處、政治部組織教育處、辦公室、公***關系處、科技信息處、書記員處),審判業務部門18個(執行局執行裁決處、執行局執行監督處、執行局執行實施處、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壹庭、立案二庭、審判監督庭、刑事審判第壹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庭、商事審判庭、知識產權審判庭、涉外商事審判庭、房地產審判庭、勞動爭議審判庭、公司清算與破產審判庭、行政審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