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著作權的間接侵權是指,沒有實施受網絡著作權專有權利控制的特定行為,但故意引誘他人實施“直接侵權”,或在明知或應知他人即將或正在實施“直接侵權”時提供實質性幫助,以及特定情況下“直接侵權”的準備或擴大其侵權後果的行為。
2.《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3條規定,鏈接提供者構成間接侵權須滿足以下構成要件:1、存在軟件用戶的直接侵權行為;2、軟件供應商對於用戶的直接侵權行為起到了教唆、引誘或實質性幫助作用;3、軟件提供商存在主觀過錯,即明知或應知。
這實際上等同於同侵權行為,下載鏈接的人與提供連接的中間商形成***同侵權,應依法承擔***同侵權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