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主知識產權亦稱自有知識產權。壹般指與非自主知識產權相對應的,在壹國疆域範圍內由本國公民、企業法人或非法人機構作為知識產權權利主體;對其自主研制、開發、生產的知識產品,及獲得許可購買他國或他人專利、專有技術、商標、軟件等所享有的壹種專有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