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海關總署備案,是全國各口岸海關主動發現進出口侵權嫌疑貨物的前提。權利人若希望海關能夠主動采取措施,更為有效地在邊境環節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只能是在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備案以後。所以,作為權利人,特別是對於商標專用權人,應當向海關總署申請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第四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的,應當向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