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需要為任何類型的歐盟商標添加描述。《歐盟商標實施條例》(EUTMIR)第3條中的描述是可選的,可用於位置標記、圖案標記以及由顏色和運動標記組成的顏色標記。對於這些標記,凡圖示有說明的,說明必須與圖示壹致,不能擴大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