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時效期間,債權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將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
法定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雖然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義務,但債權人的請求權會受到阻礙,權利本身和請求權並不消滅。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章——訴訟時效:
第壹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壹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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