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領域,共識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
(1)教育界使用版權作品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即教育工作者有權通過可靠的渠道獲得各種信息資源,用於教學、學習、學術研究和個人學習。
(2)在創作和學習過程中,教育者可以自由使用信息資源。
(3)教育界在網絡世界使用“合理使用原則”時,不應受到“授權”或“執行”等各種理由的幹擾。
(4)教育部門在使用網絡信息資源時,也有尊重著作權和著作權人的義務,即教育其所屬機構和工作人員了解知識產權的法律依據和著作權作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