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門人民法院是我國人民法院體系的組成部分,與各級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國家審判權。但是,專門人民法院在我國人民法院體系中具有特殊性,即專門人民法院是在特定部門設立的或者針對特定案件設立的審判機關,而不是按照行政區域設立的審判機關。對專門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由地方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專門人民法院的組織和職權由NPC常務委員會通過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分為:
(壹)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三)專門人民法院。
第十五條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和金融法院。
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立、組織、職權和法官的任免由NPC常務委員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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