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處分自己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利。如:權利的取得、轉讓、交易、許可使用,合同的訂立、履行,商務談判等等。這種情況下聘請律師,是為了防範法律糾紛,壹方面可以盡可能地避免、減少糾紛,另壹方面確保在糾紛發生時使自己處於最有利的法律地位。在公司上市、股票發行等特定法律事務中,法律法規要求由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介入,也正是出於這種“防患於未然”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