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國家稅務總局並入財政部。在地方則取消地方稅務局。
2、將工商總局、質監總局、安監總局與發改委下屬的藥監局合並,組建國家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總局。
3、將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體育總局並入文化部。
4、統計局並入發改委。
5、林業局並入農業部。
6、知識產權局並入科學教育部。
7、旅遊局並入文化部。
8、宗教事務局與民委合並,僑辦、港澳辦、臺辦並入,組建港澳臺僑和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9、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國家防腐局並入監察部,成為部委下屬的國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