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實習生為了未來律師執業的需要,直接聯系律師事務所,此時壹般不會有補貼問題,收入全部來自實習生個人辦案(雖然實習律師不能獨立辦案,但可以以執業律師的名義辦理),案源壹般由實習生自己解決。
另外,現實情況是律師和律所不是勞動關系,也就是說不存在發工資的問題,當然實習生也不會發工資。
當然,實行公司化管理的律所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