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2.提出復審請求時,需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員會提交復審請求書和意見陳述書;並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繳納審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