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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受理通知書後修改實用新型專利需要準備哪些文件?(沒有收到更正通知,但主動修改)

實用新型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可以自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您需要填寫意見陳述書(100012意見陳述書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表格下載”欄目下載)並按要求提交修改文件的替換頁。

具體說明如下:

申請文件修改和替換的格式要求:

修改權利要求的,應當提交相應的權利要求替換項,涉及權利要求引用關系時,需要壹並替換相應的權利。申請人需要刪除部分權利的,應當提交經過整理並連續編號的部分權利要求。

修改指令的,應當提交相應的指令替換段,不得增刪段號,只能用整段替換修改段。如果要添加內容,只能在某個段落添加;如需刪除整段,應保留段落編號,並在此段落編號後註明“此段已刪除”字樣。段落編號以國家知識產權局返回的說明段落編號或發布/授權公告為準。

如果修改了本規範中的圖紙,應以圖紙為單位提交相應的替換圖紙。

修改摘要和附圖的,應當提交相應的摘要和附圖。

同時,申請人應當在意見陳述書中寫明修改所涉及的權利、段落號、附圖和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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